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司催字第44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司催字第4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催字第442號聲請人 王苾葱 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送達之日起10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1日,聲請人未依規定登載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持有前項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5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
中華民國104年6月24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鐘雅欣┌──────────────────────────────────────────────────┐│附表:104年度司催字第442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79ND0000000-0│股票│1│1000││││││││││├─┼───────────────┼──────────────┼────┼───┼────┼───┤│0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0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股票│1│23││││││││││├─┼───────────────┼──────────────┼────┼───┼────┼───┤│0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0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0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0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0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0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1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1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0ND0000000-0│股票│1│1000││││││││││├─┼───────────────┼──────────────┼────┼───┼────┼───┤│1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13│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14│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15│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16│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17│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股票│1│802││││││││││├─┼───────────────┼──────────────┼────┼───┼────┼───┤│18│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19│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20│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21│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22│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81ND0000000-0│股票│1│1000││││││││││└─┴───────────────┴──────────────┴────┴───┴────┴───┘附記:
一、有關刊登事宜(除附記免登載外,其餘應全部登載),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二、聲請人如未於主文第2項所示時間內登載新聞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三、請先校對無誤後,將該新聞紙全版保存(請勿剪開),並於刊登新聞紙滿5個月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另行持本公示催告及保存之新聞紙全版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四、限登全國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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