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審簡附民字第6號

附民原告噗噗恰恰企業有限公司

代表人 黃筱婷

附民被告 黃子安

上列被告因侵占案件(114年度審簡字第7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刑事審查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年

法官何宇宸

法官林慈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慈萱

中華民國114年4月1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