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附民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附民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2年度附民字第222號附民原告亞屴電訊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政修 附民被告 黃啟源 上列被告因民國102年度易字第1307號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孫淑玉
法官蘇碧珠法官黃琴媛本件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曾國華中華民國102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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