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度原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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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6年原訴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6日
裁判案由:護照條例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原訴字第23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狄金台
吳廷俊蘇義欽李紹瑋楊傳利李東錦 陳守德 黃進雄 葉青松 藍德威 上一人達處所)指定辯護人 歐陽珮 律師(已解除委任)
本院公設辯護人 黃文德 被告 劉惠國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鎮區○○○街○○○巷○○號居高雄市○○區○○路○○號7樓(指定送
達處所) 莊義峰 男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澎湖縣馬公市東衛15號之3居高雄市○○區○○街○○○號(指定送達
處所) 顏原進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鎮區○○街○號 郭文進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街○○○號2樓 江美滿 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號居高雄市○○區○○街○巷○號6樓(指定
送達處所) 李芳儀 女民國00年0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巷○○號16樓 夏宇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東縣○○市○○○街○○○○○號居新北市○○區○○街○○號(指定送達處
所) 陳豊隆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號4樓 葉春巖 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巷○○○號 趙璦玟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澎湖縣馬公市東衛15號之3居高雄市○○區○○街○○○號(指定送達
處所) 謝蕎霙 女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鎮區○○街○○○巷○弄○號居高雄市○鎮區○○○路○○○號7樓(指定
送達處所) 許福吉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街○○號 嚴志元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0段000巷00號2樓居高雄市○○區○○○路○○○巷○○○○號(指定送達處所) 夏京祺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臺中市○○區○○路0段000巷00弄
00號(指定送達處所) 黃文慶 男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街○○號 吳俊雄 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巷○號30樓之3 葉俊英 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高雄市○○區○○○路○○○○號 蔡孟庭 女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住彰化縣○○市○○街○○巷○號5樓居高雄市○○區○○路○○巷○○號29樓之3(指定送達處所)上列被告因護照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5年度偵字第10551號、第15628號、第25152號、第2736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狄金台(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部分以外)、吳廷俊、蘇義欽、李紹瑋、楊傳利、李東錦、陳守德、黃進雄、葉青松、藍德威、劉惠國、莊義峰、顏原進、郭文進、江美滿、李芳儀、夏宇、陳豊隆、葉春巖、趙璦玟、謝蕎霙、許福吉、嚴志元、夏京祺、黃文慶、吳俊雄、葉俊英、蔡孟庭被訴部分,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狄金台(除起訴書犯罪事實欄一、部分以外)、吳廷俊、蘇義欽、李紹瑋、楊傳利、李東錦、陳守德、黃進雄、葉青松、藍德威、劉惠國、莊義峰、顏原進、郭文進、江美滿、李芳儀、夏宇、陳豊隆、葉春巖、趙璦玟、謝蕎霙、許福吉、嚴志元、夏京祺、黃文慶、吳俊雄、葉俊英、蔡孟庭(下稱被告狄金台等28人)因違反護照條例等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被告狄金台等28人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莊珮君
法官侯弘偉法官黃鳳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
書記官林依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