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06年度雄勞簡字第49號
原 告 吳秉鴻
訴訟代理人 楊譜諺 律師
被 告 幼上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輝雄
訴訟代理人 許月靜
張守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加班費差額事件,本院於民國106年12月
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萬玖仟柒佰柒拾陸元及自民國一0六
年九月十四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拾萬玖仟柒佰柒拾陸元為
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程序事項:簡易訴訟之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
追加他訴,但擴張或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者,不在此限
,民事訴訟法第436條第2項、第255條第1項第3款定有
明文。本件原告起訴時原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
下同)116,907元(含延長工時工資92,165元及應休假未予
休假之加班費24,742元)及法定遲延利息,嗣於本院審理中
,減縮聲明為:被告應給付原告109,776元(含延長工時工
資86,273元及應休假未予休假之加班費23,503元)及法定遲
延利息(見本院卷第92至95頁),核屬減縮應受判決事項之
聲明,依上開規定,應予准許。
二、原告主張:原告自民國104年6月15日起至106年3月26日
止,任職於被告公司擔任營造工程師乙職,並於被告公司承
包之工地現場監工,雙方約定採月薪制,離職前月薪37,300
元,每日工作時數8小時。詎因原告不同意簽署雙方就工時
事項有勞動基準法(下稱勞基法)第84條之1之形式證明文
件,即遭被告羅織藉口,以業務緊縮為由資遣。而原告於如
附表一所示期間並未休假,是其每週工時業已超過法定正常
工時40小時,依法得向被告公司請求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共
計86,273元;又原告於如附表二所示期間之國定假日未予休
假,被告亦未依法給予加倍工資,是亦得請求該未休假期間
之工資共計23,503元。惟被告公司以員工到職日已約定月休
6日,僅未完成勞基法第84條之1核備責任制文件拒絕給付
上開工資,爰依法提起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告
109,776元,及自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5%計算之利息。
三、被告則以:原告係於104年6月15日至106年3月26日止,
擔任被告公司工地之營造工程師,該職務係屬勞基法第84條
之1規範之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不受勞基法第
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規定之限制,並由
被告公司告知原告該職務每月排休6日,另定國定假日;農
曆春節、清明節及端午紀念日當月增加排休,經原告同意該
職務相關條件後,始約定104年6月15日為到職日。而原告
於到職日104年6月15日起薪為37,000元,於105年1月起
調整為37,150元,再於106年起調整為37,300元,皆以遠超
過最低基本工資,此均係被告公司為補貼國定假日休假不足
,故原告請求給付延長工時之工資及國定假日未予休假之加
班工資應無理由。再者,被告公司為符合法令,於105年1
月8日與原告補簽工地工程人員約定書(下稱系爭約定書)
,並向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下稱勞工局)報備,嗣經勞工局
發函要求修改該約定書之內容,惟原告卻不願配合重新簽訂
,嗣經被告公司詢問原告是否願意相同薪資調任其他單位,
原告以無法適用辦公室生態予以拒絕,被告並於106年3月
6日向原告提出預告20天之資遣,並於同年月27日已將有關
預告薪資、未休假獎金及資遣費依規定存入原告帳戶,是原
告主張應無理由。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四、得心證之理由:
原告主張被告應給付其如附表所示加班費乙節,為被告所否
認,並以前揭情詞置辯,是本件兩造爭點即為:㈠系爭約定
書是否因未向主管機關報備而無效?㈡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
附表一、二所示加班費,有無理由?茲析述如下:
㈠系爭約定書是否因未向主管機關報備而無效?
按勞基法第84條之1有關勞雇雙方對於工作時間、例假、休
假、女性夜間工作有另行約定時,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
之規定,係強制規定,如未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該約定尚
不得排除同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條及第49條規
定之限制,除可發生公法上不利於雇主之效果外,如發生民
事爭議,法院自應於具體個案,就工作時間等事項另行約定
而未經核備者,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
第30條等規定予以調整,並依同法第24條、第39條規定計付
工資(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26號解釋文參照)。經查
,兩造不爭執系爭約定書並未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即高雄市政
府勞工局核備(見本院卷第89頁),固已違反勞基法第84條
之1之強制規定,惟參諸上開解釋理由,系爭規定中「並報
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要件,雖為民法第71條所稱之強制
規定,而由於勞雇雙方有關工作時間等事項之另行約定可能
甚為複雜,並兼含有利及不利於勞方之內涵,依民法第71條
及勞基法第1條規定之整體意旨,實無從僅以勞雇雙方之另
行約定未經核備為由,逕認該另行約定為無效。是本件兩造
關於工作時間之爭執,應由法院依具體個案情形,本於落實
保護勞工權益之立法目的,依上開第30條等規定予以調整,
原告主張系爭約定書關於兩造約定之工作時間並未向主管機
關報備,當為無效,難認有據。
㈡原告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一、二所示加班費,有無理由?
⒈按105年12月21日修正前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正常工
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不得超過40小時。」、
第36條規定:「勞工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之休息,作為例
假。」、第39條規定:「第36條所定之例假、休息日、第37
條所定之休假及第38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
。」、第24條第2項規定:「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
日工作,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
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
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
經查,原告於被告公司任職時之工作內容為營造工程師,並
就工作時間等條件簽訂勞動契約書及系爭約定書(見本院卷
第15、60至62頁),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卷第88頁),
而系爭約定書不因被告未向主管機關報備而無效乙節,雖經
本院認定如前,惟參諸上開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26號
解釋理由,本院仍應依具體個案情形,本於落實保護勞工權
益之立法目的,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32條、第36條、第37
條及第49條等規定予以調整。
⒉被告固以系爭約定書記載:「四、(二)延長工作時間:1.
乙方(即原告)配合甲方(即被告)公務需要,同意於正常
工作時間外延長工作時間,每月延長工時不得超過48小時。
五、工資:甲乙雙方約定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第21條規
定;約定之正常工作時間如超出法定工時之時數,甲方應依
比例加給乙方工資。六、例假及休假:(一)甲方配合實際
需要機動調配乙方之輪休、輪值。但應安排乙方每月應有6
日之休息作為例假。(二)乙方同意甲方以排班方式將例假
日、其他應放假日及特別休假日排訂於每月輪值表中。乙方
於輪值表排定之休假日配合甲方業務需要出勤者,工資應加
倍發放。」等約定,主張原告之職務每月排休6日,且原告
薪資及嗣後調薪皆遠超過最低基本工資,此均係被告公司為
補貼國定假日休假不足云云。惟本院審酌原告既為營造工程
師,工作項目依系爭約定書所載包括:工地管理、施工品質
監督、材料驗收與管理等事項,足見原告職務內容具有相當
程度之專業性,在就業市場上本可取得較高之薪資,故被告
所辯以法定最低基本工資及實際發給薪資37,000元不等之間
所示差額作為補貼國定假日未休云云,洵非可採。復參諸兩
造所簽訂前揭勞動契約書既已約定:「三、工作時間:(一
)乙方(即原告)每日正常工作時間及每週工作時數依法令
規定辦理。四、休息、休假與請假:(二)乙方每7日應有
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三)政府法令規定的假日,甲方
(即被告)均應給假,但乙方應配合甲方業務上之需要,由
甲方調動休假日期。」,從而被告亦應受該勞動契約書之拘
束,倘於原告有每週工作時數超過40小時及於國定假日出勤
而未另行安排補休之情形,即應依勞基法上開第30條等規定
給付工資。
⒊關於原告提出如附表一、二所示加班日期、時數,業經本院
於言詞辯論期日詢問被告對附表一、二所示是否爭執,被告
雖陳述於庭後具狀表示意見(見本院卷第89頁),惟迄至本
院言詞辯論終結前,被告均未表示爭執,是應認原告如附表
一、二所示加班時數、日期,應堪採信,故原告依勞基法相
關規定請求被告給付如附表一、二所示加班費,為有理由。
㈢綜上,原告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請求被告如附表一、二所示
加班費109,776元(計算式:86,273元+23,503元),及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6年9月14日(見本院卷第55頁送
達證書)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
五、本件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程序所為被告敗
訴之判決,爰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職權宣
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依職權為被告預供擔
保,得免為假執行之宣告。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間其餘主張及舉證,經本院審酌後
認與判決之結果不生影響,不再逐一論列,附此敘明。
七、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朱世璋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107年1月25日
書記官陳威志
附表一:
┌─┬──┬────┬───┬────┬────┬─────┬────┬────────────────────┐
│編│工作│月薪│時薪│加班日期│加班時數│延長工時在│再延長工│被告應給付之加班費│
│號│年度│││││2小時以內│時之時數├───────┬────────────┤
│││││││之時數││金額(新臺幣)│計算式│
├─┼──┼────┼───┼────┼────┼─────┼────┼───────┼────────────┤
│1│104│37,000元│154元│10月4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50.67元│(154元×4/3×2小時)│
││年││├────┤││││+(154元×5/3×6小時=│
│││││10月18日│││││1,950.67元│
││││├────┤│││││
│││││10月24日││││││
││││├────┴────┴─────┴────┼───────┼────────────┤
│││││10月份合計│5,852元│1,950.67元×3=5,852元│
││││├────┬────┬────┬─────┼───────┼────────────┤
│││││11月1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50.67元│(154元×4/3×2小時)│
││││├────┤││││+(154元×5/3×6小時=│
│││││11月7日│││││1,950.67元│
││││├────┤│││││
│││││11月14日││││││
││││├────┴────┴────┴─────┼───────┼────────────┤
│││││11月份合計│5,852元│1,950.67元×3=5,852元│
││││├────┬────┬────┬─────┼───────┼────────────┤
│││││12月5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50.67元│(154元×4/3×2小時)│
││││├────┤││││+(154元×5/3×6小時=│
│││││12月6日│││││1,950.67元│
││││├────┴────┴────┴─────┼───────┼────────────┤
│││││12月份合計│3,901元│1,950.67元×2=3,901元│
├─┼──┼────┼───┼────┬────┬────┬─────┼───────┼────────────┤
│2│105│37,150元│155元│1月2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年││├────┤││││+(155元×5/3×6小時=│
│││││1月9日│││││1,963元│
││││├────┤│││││
│││││1月23日││││││
││││├────┤│││││
│││││1月31日││││││
││││├────┴────┴────┴─────┼───────┼────────────┤
│││││1月份合計│7,852元│1,963元×4=7,852元│
││││├────┬────┬────┬─────┼───────┼────────────┤
│││││2月20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2月28日│││││1,963元│
││││├────┴────┴────┴─────┼───────┼────────────┤
│││││2月份合計│3,926元│1,963元×2=3,926元│
││││├────┬────┬────┬─────┼───────┼────────────┤
│││││3月12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3月19日│││││1,963元│
││││├────┤│││││
│││││3月27日││││││
││││├────┴────┴────┴─────┼───────┼────────────┤
│││││3月份合計│5,889元│1,963元×3=5,889元│
││││├────┬────┬────┬─────┼───────┼────────────┤
│││││4月30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1,963元│
││││├────┴────┴────┴─────┼───────┼────────────┤
│││││4月份合計│1,963元│1,963元×1=1,963元│
││││├────┬────┬────┬─────┼───────┼────────────┤
│││││5月7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5月8日│││││1,963元│
││││├────┤│││││
│││││5月21日││││││
││││├────┴────┴────┴─────┼───────┼────────────┤
│││││5月份合計│5,889元│1,963元×3=5,889元│
││││├────┬────┬────┬─────┼───────┼────────────┤
│││││6月4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6月11日│││││1,963元│
││││├────┤│││││
│││││6月25日││││││
││││├────┴────┴────┴─────┼───────┼────────────┤
│││││6月份合計│5,889元│1,963元×3=5,889元│
││││├────┬────┬────┬─────┼───────┼────────────┤
│││││7月2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7月9日│││││1,963元│
││││├────┤│││││
│││││7月16日││││││
││││├────┤│││││
│││││7月23日││││││
││││├────┴────┴────┴─────┼───────┼────────────┤
│││││7月份合計│7,852元│1,963元×4=7,852元│
││││├────┬────┬────┬─────┼───────┼────────────┤
│││││8月6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8月20日│││││1,963元│
││││├────┴────┴────┴─────┼───────┼────────────┤
│││││8月份合計│3,926元│1,963元×2=3,926元│
││││├────┬────┬────┬─────┼───────┼────────────┤
│││││9月3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9月17日│││││1,963元│
││││├────┴────┴────┴─────┼───────┼────────────┤
│││││9月份合計│3,926元│1,963元×2=3,926元│
││││├────┬────┬────┬─────┼───────┼────────────┤
│││││10月8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10月15日│││││1,963元│
││││├────┤│││││
│││││10月22日││││││
││││├────┤│││││
│││││10月29日││││││
││││├────┴────┴────┴─────┼───────┼────────────┤
│││││10月份合計│7,852元│1,963元×4=7,852元│
││││├────┬────┬────┬─────┼───────┼────────────┤
│││││11月5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11月19日│││││1,963元│
││││├────┼────┴────┴─────┼───────┼────────────┤
││││││11月份合計│3,926元│1,963元×2=3,926元│
││││├────┼────┬────┬─────┼───────┼────────────┤
│││││12月3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12月10日│││││1,963元│
││││├────┼────┴────┴─────┼───────┼────────────┤
││││││12月份合計│3,926元│1,963元×2=3,926元│
├─┼──┼────┼───┼────┼────┬────┬─────┼───────┼────────────┤
│3│106│37,300元│155元│1月21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年││││││││+(155元×5/3×6小時=│
││││││││││1,963元│
││││├────┴────┴────┴─────┼───────┼────────────┤
│││││1月份合計│1,963元│1,963元×1=1,963元│
││││├────┬────┬────┬─────┼───────┼────────────┤
│││││2月11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2月25日│││││1,963元│
││││├────┴────┴────┴─────┼───────┼────────────┤
│││││2月份合計│3,926元│1,963元×2=3,926元│
││││├────┬────┬────┬─────┼───────┼────────────┤
│││││3月4日│8小時│2小時│6小時│1,963元│(155元×4/3×2小時)│
││││││││││+(155元×5/3×6小時=│
││││││││││1,963元│
││││├────┴────┴────┴─────┼───────┼────────────┤
│││││3月份合計│1,963元│1,963元×1=1,963元│
├─┴──┴────┴───┴────────────────────┼───────┴────────────┤
│105年、106年合計│86,273元│
└──────────────────────────────────┴────────────────────┘
附表二:
┌───────────────┬────────────────┬─────────────────────┐
│期間│國定假日工作│得請求特別休假工資│
││├────────┬────────────┤
│││金額(新臺幣)│計算式(元以下四捨五入)│
├───────────────┼────────────────┼────────┼────────────┤
│104年6月15日至104年12月31日│6月19日、9月28日、10月10日、10│8,633元│37,000元/30×7日=│
││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日、12月││8,633元│
││25日,共7日│││
├───────────────┼────────────────┼────────┼────────────┤
│105年1月1日至105年12月31日│1月1日、2月28日、4月5日、5│12,383元│37,150元/30×10日=│
││月1日、6月9日、9月15日、9月││12,383元│
││28日、10月25日、10月31日、11月12│││
││日,共10日│││
├───────────────┼────────────────┼────────┼────────────┤
│106年1月1日至106年3月26日│1月2日、2月28日,共2日│2,487元│37,300元/30×2日=│
││││2,493元│
├───────────────┴────────────────┼────────┴────────────┤
│合計│23,50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