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0年司拍字第1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司拍字第160號聲請人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淮舟 非訟代理人 林子揚 相對人 王麗雪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又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得將不動產讓與他人,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民法第881條之17、第873條、第867條定有明文。
另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 楊晶惠 於民國99年10月12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不動產,為擔保其本人對於聲請人所負借款、信用卡契約等債務之清償,設定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29年10月5日,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契約約定,經依法登記在案。茲因債務人楊晶惠於①99年10月15日②100年1月12日分別向聲請人①借款5,000,000元②申請信用卡使用,並約定①借款期限至119年10月15日,第一年按月繳息,自100年10月15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如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視為全部到期;②持卡人應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全數繳付當期應付帳款,持卡人有一期所繳付款項未達聲請人所定最低應繳金額者,經通知或催告後,視為全部到期。詎債務人楊晶惠自①100年6月25日②100年10月起即未依約繳款,經聲請人發函催告,仍不予理會,依約定借款視為全部到期,尚欠本金①5,000,000元②51,643元及利息、違約金仍未清償。另債務人楊晶惠已於100年4月21日將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所有權信託並移轉登記予相對人王麗雪,然不影響聲請人之權利。為此聲請准予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業據其提出他項權利證明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借據、信用卡申請書、信用卡約定條款等影本各一件,放款戶資料一覽表查詢影本二件、催告函影本三件,以及土地、建物登記謄本各一件為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1,000元。
中華民國100年12月7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附表:100年度司拍字第160號│├──┬─────────────────────┬─┬──────┬───────┬──────┤│編│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號│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平方公尺│││├──┼───┼────┼──┼───┼─────┼─┼──────┼───────┼──────┤│001│嘉義市││竹圍││407│建│76.00│全部││││││子│││││││└──┴───┴────┴──┴───┴─────┴─┴──────┴───────┴──────┘┌──────────────────────────────────────────────────────┐│附表(建物)︰100年度司拍字第160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編│建│││├──┬──┬──┬──┬──┬──┬─┼───┬─┬─┤權利│││││││主要建築│第│第│第│第│││合│主要建│面│面││││││建物門牌│基地坐落│││││││││││積││備考││││││材料及│一│二│三│四││││築材料││││││號│號│││││││││││││單│範圍│││││││房屋層數│層│層│層│層│││計│及用途│積│位│││├──┼──┼────┼────┼────┼──┼──┼──┼──┼──┼──┼─┼───┼─┼─┼──┼──┤│001│5459│嘉義市姜│嘉義市竹│住家用鋼│40.9│39.6│39.9│22.4│││14│陽台│30│平│全部│││││文街127│圍子段40│筋混凝土│3│1│9│1│││2.││.2│方││││││號│7地號│造4層樓│││││││94││6│公││││││││││││││││││尺│││└──┴──┴────┴────┴────┴──┴──┴──┴──┴──┴──┴─┴───┴─┴─┴──┴──┘附註:
如持本件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一併檢附相對人收受本裁定之送達証書影本提出與民事執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