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除字第332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6年度除字第332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251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1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政哲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2月27日
書記官曾靖雯┌────────────────────────────────────────────┐│附表:96年度除字第332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79ND000000-0│股票│1│1000││││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79ND000000-0│股票│1│1000││││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003│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79ND000000-0│股票│1│1000││││泰紡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