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6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抗告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麗貞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6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抗告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胡麗貞 上抗告人與相對人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本票裁定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駁回。
中華民國106年11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