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票字第66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票字第6699號聲請人和成欣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邱立堅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廖志榮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之合法法定代理人為何?並提出威普開發有限公司最新公司登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提出相對人廖志榮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0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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