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度拍字第61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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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6年拍字第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拍字第616號聲請人台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代理人甲○○相對人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即被繼承人 江惠炫 之遺產管理人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被繼承人江惠炫之遺產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被繼承人即債務人江惠炫於民國94年5月17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設定本金最高限額新臺幣(下同)九百六十萬元之抵押權,以擔保其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一切債務之清償,該抵押權之權利存續期間自94年5月17日至144年5月16日止,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債務清償日期均依照各個債務契約之約定,並已辦畢抵押權設定登記在案。被繼承人江惠炫於⑴94年5月20日邀第三人 江許煌 ,向聲請人借款並互為保證,借款金額為七百五十萬元,借款期間自94年5月24日起至114年5月24日止,前2年按月付息,自第3年起,再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利息則自94年5月24日起固定按年利率百分之1.99計息,94年11月24日起,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率百分之0.42機動計息,95年5月24日起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率百分之0.59機動計息,96年5月24日起,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率百分之1.24機動計息,並隨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調整而變動。⑵於94年5月16日邀第三人江許煌為連帶保證人,向聲起人借款七百三十八萬元,借款期間自94年6月8日起至114年6月8日止,前2年按月付息,自第3年起,再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利息則自94年6月8日起固定按年利率百分之1.99計息,94年12月8日起,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率百分之0.42機動計息,95年6月8日起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率百分之0.59機動計息,96年6月8日起,按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加年率百分之1.24機動計息,並隨聲請人定儲利率指數調整而變動。上開二筆借款均約定如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本金,或未依約付息,經聲請人通知或催告後,即喪失期限利益,借款視為全部到期,應一次全數清償,除按上開利率計算遲延利息外,逾期6個月以內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10,超過6個月者,按上開利率百分之20計付違約金。詎被繼承人江惠炫對於上開借款⑴僅繳納利息至95年4月24日止,尚積欠本金七百五十萬元迄未清償。⑵僅繳納利息至95年1月8日止,尚積欠本金七百三十八萬元迄未清償。是被繼承人即債務人江惠炫及第三人江許煌總計積欠聲請人一千四百八十八萬元未為清償,經聲請人屢次催討,均未獲受償,按上開約定,均已喪失期限利益,又被繼承人江惠炫於設定前開抵押權後,於95年9月22日死亡,經臺灣板橋地方法院以96年度繼字第1183號裁定選任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遺產管理人,是聲請人自得以財政部國有財產局為相對人就附表所示之不動產聲請拍賣,以資受償等情,並提出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及其他特約事項、他項權利證明書、房屋貸款契約影本(以上均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電子謄本、電腦連線作業查詢單、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1183號裁定及確定證明書影本為證。
三、經查,聲請人上述主張除據其提出上開各項資料證明,並經本院依職權調閱臺灣板橋地方法院96年度繼字第1183號指定遺產管理人事件事件等卷宗,核閱無訛,並經本院依非訟事件法第74條之規定,函知相對人得於函到5日內就上開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陳述意見,該函並已於96年12月26日合法送達相對人,惟迄未見相對人有所陳述,從而聲請人聲請拍賣系爭抵押物,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又聲請人雖主張相對人總計尚欠聲請人一千四百八十八萬元,然查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係擔保相對人對聲請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所負支票、借款、墊款、保證及其他債務之清償,其擔保額度為九百六十萬元,有他項權利證明書及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在卷可稽,故逾越本件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金額部分,非屬系爭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範圍,附此敘明。
四、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新竹簡易庭法官李珮瑜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
書記官朱苑禎┌───────────────────────────────────────────────────────┐│附表(土地):96年度拍字第616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範圍│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001│新竹縣│寶山鄉│華安││00-00000│旱│││0.64│全部││├──┼───┼────┼────┼────┼───────┼─┼──┼──┼──────┼──────┼───┤│002│新竹縣│寶山鄉│華安││76│建│││182.18│全部││├──┼───┼────┼────┼────┼───────┼─┼──┼──┼──────┼──────┼───┤│003│新竹縣│寶山鄉│華安││78-0007│旱│││90.90│全部││└──┴───┴────┴────┴────┴───────┴─┴──┴──┴──────┴──────┴───┘┌─────────────────────────────────────────────────────────────────┐│附表(建物)︰96年度拍字第616號│├──┬──┬────┬────┬────┬───────────────────────┬────────────┬───┬───┤│││││建築式樣│建物面積(單位:平方公尺)│附屬建物單位:平方公尺││││││││├───┬───┬───┬───┬───┬───┼────┬───┬───┤權利│││││││主要建築│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主建物│合│主要建│面│面││││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層及│層及│層及│層及│層及││││積││備考││││││材料及│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築材料│││││││││││││││││││單│範圍│││││││房屋層數││││││計│及用途│積│位│││├──┼──┼────┼────┼────┼───┼───┼───┼───┼───┼───┼────┼───┼───┼───┼───┤│001│122│新竹縣寶│華安段││一層:│二層:│三層:│四層:││226.50│陽台│22.22│平方公│全部│││││山鄉竹安│76地號│鋼筋混凝│74.83│63.72│63.72│24.23│││││尺││││││一路12號││土造四層│││││││││││││││││樓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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