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司拍字第30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拍字第304號聲請人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甲○○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抵押權設定契約書門牌有誤,請補呈更正後影本到院。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夢雯
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中華民國98年5月5日
書記官吳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