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六號
原告丙○○
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自緝字第三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審判長法官徐蘭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重附民字第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重附民字第六號
原告丙○○
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自緝字第三號詐欺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五日
審判長法官徐蘭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