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0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24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082號原告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9年10月27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桃園簡易庭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益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9月24日
書記官郭玉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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