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0年聲字第27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假釋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2738號聲請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文雄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泰源分監執行)上列受刑人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聲請人聲請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100年度執聲付字第2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郭文雄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文雄因公共危險案件,經鈞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確定,於民國98年6月5日送監執行,嗣經法務部於100年6月17日核准假釋在案,爰依刑法第93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等規定,聲請裁定受刑人在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彭全曄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宥維中華民國100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