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95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9599號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設台北市○○區○○路○○○號4樓法定代理人 林孝信 住台北市○○區○○路○○○號4樓
送達代收人 楊進榮 住彰化縣彰化市○○路○段○○○號8樓上列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好家圓食品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中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補好家圓食品有限公司之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法定代理人林雅芳最新之戶籍謄本各壹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8月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楊淑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