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澎湖地方法院112年補字第7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補字第77號原告澎湖縣政府法定代理人 陳光復 訴訟代理人 張競文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樺澎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000,000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70,3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民事庭法官王政揚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書記官吳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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