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基簡字第1411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98年度基簡字第1411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灣基隆監獄基隆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速偵字第410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甲○○踰越牆垣竊盜,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甲○○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98年10月26日上午8時40分許,踰越圍牆進入基隆市○○區○○路○○○號私立聖心中學,趁學生不在教室之際,接續徒手竊取附表所示學生之財物,得手後於同日10時15分許欲離去時,為該校老師 陳政聰 發現甲○○行經詭異,報警處理,而循線查獲上情。
二、證據:
1、被告自白。2、證人陳政聰警詢中之證述。3、被害人詹○祥、陳○瑋、曾○泓、林○志、王○傑、何○諺、簡○宸、周○鴻、黃○宸、謝○傑、李○宸、何○丞、魏○明、胡○宜、張○嚴、張○鈞、詹○宇、郭○杰警詢中之指述。
4、贓物認領保管收據18紙。5、照片18張。
三、論罪科刑: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之踰越牆垣竊盜罪。被告在同一地點於密接之時間內為上述竊盜行為,屬接續犯。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所生危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基隆簡易庭法官鄭培麗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敘述上訴理由,上訴於本院合議庭,並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具繕本。
中華民國98年11月20日
書記官湯惠芳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1條(加重竊盜罪)犯竊盜罪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於夜間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或埠頭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發生地點│被竊財物│被害人姓名│├──┼─────────┼─────────────┼─────┤│⒈│聖心中學資一甲教室│黑色皮夾(內含學生證1張、│詹○○││││新臺幣1,000元紙鈔1張、50元│││││硬幣1枚、5元硬幣2枚,共106│││││0元)││├──┼─────────┼─────────────┼─────┤│⒉│聖心中學資一甲教室│黑色皮夾(內含5元硬幣1枚、│陳○○││││1元硬幣15枚、共20元、遊戲│││││機1臺)││├──┼─────────┼─────────────┼─────┤│⒊│聖心中學資一甲教室│紅色手機1支、100元紙鈔4張│曾○○││││、10元硬幣3枚(共430元)││├──┼─────────┼─────────────┼─────┤│⒋│聖心中學資一甲教室│花格皮夾、10元硬幣8枚(共│林○○││││80元)││├──┼─────────┼─────────────┼─────┤│⒌│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綠格皮夾(內含健保卡1張、5│王○○││││0元硬幣1枚、10元硬幣3枚,│││││共80元)││├──┼─────────┼─────────────┼─────┤│⒍│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黑色皮夾(內含健保卡1張、│何○○││││50元硬幣1枚)、IPOD主機1臺││├──┼─────────┼─────────────┼─────┤│⒎│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黑色皮夾(內含公車卡1張、│簡○○││││、10元硬幣6枚,共60元)、│││││現代手機1支││├──┼─────────┼─────────────┼─────┤│⒏│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咖啡色皮夾(內含50元硬幣1│周○○││││枚、10元硬幣6枚、5元硬幣1│││││枚、1元硬幣1枚,共116元,│││││身分證1張)││├──┼─────────┼─────────────┼─────┤│⒐│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10元硬幣9枚(共90元)│黃○○│├──┼─────────┼─────────────┼─────┤│⒑│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黑色皮夾(內含身分證1張、1│謝○○││││00元紙鈔1張)││├──┼─────────┼─────────────┼─────┤│⒒│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100元紙鈔2張、50元硬幣1枚│李○○││││、10元硬幣4枚(共190元)││├──┼─────────┼─────────────┼─────┤│⒓│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灰色領帶1條│何○○│├──┼─────────┼─────────────┼─────┤│⒔│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100元紙鈔3張、10元硬幣5枚│魏○○││││、1元硬幣12枚(共362元)││├──┼─────────┼─────────────┼─────┤│⒕│聖心中學餐二丙教室│50元硬幣1枚、10元硬幣2枚(│胡○○││││共70元)││├──┼─────────┼─────────────┼─────┤│⒖│聖心中學餐二丙教室│黑色皮夾(內含100元紙鈔5張│張○○││││,共500元)││├──┼─────────┼─────────────┼─────┤│⒗│聖心中學餐二丙教室│黑色皮夾(內含100元紙鈔1張│張○○││││、健保卡1張)││├──┼─────────┼─────────────┼─────┤│⒘│聖心中學餐二丙教室│藍色NIKE皮夾1只、請假卡1張│詹○○│├──┼─────────┼─────────────┼─────┤│⒙│聖心中學資一乙教室│哈電族翻譯機1臺│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