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4年度上易字第1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4年上易字第18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上易字第1896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羅崑安
(法務部矯正署桃園監獄執行)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3年度易字第1438號,中華民國104年7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辯論終結,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
4年11月26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2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劉嶽承
法官李麗珠法官郭豫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采薇中華民國104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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