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89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8979號債權人 宋明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CRUZKRISTINEANNEGARCIA安妮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確認利息起算日自108年3月5日起算之依據為何?(因聲請狀及附件證物所載清償期限為108年4月5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3月20日
書記官夏進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