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0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湯應欽律師被告甲○窓選任辯護人 陳麗文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林鈺琅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4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40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選任辯護人湯應欽律師被告甲○窓選任辯護人 陳麗文 律師上列被告等因殺人未遂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許仕楓
法官林鈺琅法官饒金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春森中華民國96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