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30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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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重訴字第30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解除契約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重訴字第301號原告即反訴被告 吳阿玉 ( 林鐵石 之繼承人)
林莉青 (林鐵石之繼承人) 林莉玲 (林鐵石之繼承人) 林莉雯 (林鐵石之繼承人) 林寶璘 林寶琮 林純立 林育立 林峻民 林玟 媛蘇 林玟娟 林耿立 林純白 林純青 林和鸞 林睦鈴 林哲生 林哲漢 林妍芳 林婉芳 林仁平 林京彥 林妙姿 林娜娜 林慶煇 林翠吟 賴憲德 賴憲正 賴靜瑩 賴憲毅 陳正一 魏健裕 魏伯憲 魏克儒 詹明惠 詹基宏 詹家欣 林慶星 高瀨想瑛 黃貴聰 黃貴顯 周奇潭 黃熙雪 黃熙玲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林倉民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徐曉萍 律師被告即反訴原告寰宇汽車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謝垂津 被告 廖銘濱 共同訴訟代理人 周進文 律師被告台中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賴進淵 訴訟代理人 蔡易道
李明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解除契約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3月20日
書記官許瑞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