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度司促字第3650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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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3650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1月10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36506號債權人中華家庭老人推展協會法定代理人 陳耀雄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彭明珠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兩造約定債務人須返還溢領慰問金之釋明(如入會申請書等有此約定之相關資料)。
㈡確認債權人中華家庭老人推展協會之合法法定代理人姓名
,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並提出法定代理人之資格證明,原提出之證明書任期至103年3月26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朱敏諄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11月10日
書記官張皇清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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