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度司促字第628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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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62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6281號債權人 湯發椒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馮玉葉 、 歸若蘭 、 林阿里 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對債務人馮玉葉、歸若蘭、林阿里之請求金額各為何?及請求之依據為何?並提出相關之釋明文件。
二、請具狀補正本件債權人為國際星鑽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或湯發椒?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6月29日
書記官龔紀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