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度訴字第833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6年訴字第833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2月25日

裁判案由:營業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6年度訴字第00833號原告銘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 詹進義 會計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因營業稅事件,原告不服財政部中華民國96年8月10日台財訴字第09600283240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簡慧娟法官許麗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2月25日
書記官李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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