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94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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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94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94號聲請人 林國光 (即 林清淡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2年度司催字第3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1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匡偉
法官林玉蕙法官曾育祺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書記官徐悅瑜┌───────────────────────────┐│附表:102年度除字第694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400│├──┼──────────┼───────┼──┼──┤│0002│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32│├──┼──────────┼───────┼──┼──┤│0003│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43│├──┼──────────┼───────┼──┼──┤│0004│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33│├──┼──────────┼───────┼──┼──┤│0005│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