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除字第680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6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680號聲請人 王懿貞 (即 王正平 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25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2年4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汪怡君┌─────────────────────────────┐│附表:101年度除字第6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104│├──┼────────────┼───────┼──┼──┤│0002│遠東新世紀股份有限公司│70NX0000000│1│750│├──┼────────────┼───────┼──┼──┤│0003│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B-19084-4│1│10│├──┼────────────┼───────┼──┼──┤│0004│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B-19085-6│1│10│├──┼────────────┼───────┼──┼──┤│0005│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B-19086-8│1│10│├──┼────────────┼───────┼──┼──┤│0006│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B-19087-0│1│10│├──┼────────────┼───────┼──┼──┤│0007│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B-19088-1│1│10│├──┼────────────┼───────┼──┼──┤│0008│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B-19089-3│1│10│├──┼────────────┼───────┼──┼──┤│0009│利華羊毛工業股份有限公司│70-NC-15540-2│1│100│└──┴────────────┴───────┴──┴──┘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2年5月10日
書記官楊勝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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