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97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973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樓(現另案羈押於臺灣臺北看守所)本件被告所犯施用第一級毒品罪部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人及被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院認為適宜由受命法官就被訴施用式審判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
刑事第十七庭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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