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241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2417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回玻環保有限公司(代表人許世襟)被告許世襟選任辯護人 蔡奉典 律師選任辯護人 林輝明 律師選任辯護人 陳振吉 律師被告 陳俊榮 被告 蘇皇圖 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6年度偵字第5794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定107年5月1日下午3時於第一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郭德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鄭淑英中華民國10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