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補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補字第5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7月18日

裁判案由:塗銷抵押權登記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補字第587號原告 葉崇貴 上列原告因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等事件,溢繳訴訟費用,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退還溢收之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原告前已於民國107年6月29日補繳裁判費新臺幣肆萬陸佰元,復於107年7月9日繳納如附件收據影本所示之裁判費,計溢收新臺幣壹仟元。原告應自收受本裁定10日後,持本裁定至本院領取退費。
三、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古振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7年7月18日
書記官洪甄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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