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司促字第306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司促字第3061號債權人柏文健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尚義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莊雅筑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具有債務人莊雅筑中文簽名之會員合約書影本。(依
狀附合約書簽署無法辨識債務人為何人)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欣寧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10年2月2日
書記官賴日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