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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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1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8月19日

裁判案由:履行契約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142號原告 王森誠 上列原告與被告日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邱玉英 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51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51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國忠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108年8月19日
書記官劉興錫

歷審裁判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補 字第 142 號裁定(108.08.19)【本件裁判書】
  •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108 年度 虎簡調 字第 20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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