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度除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30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301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36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2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王幸華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2月20日
書記官江虹儀┌───────────────────────────┐│附表:97年度除字第30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泥)3195│1│50│├──┼──────────┼───────┼──┼──┤│002│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3│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4│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5│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6│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7│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8│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09│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10│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水)000000│1│10│├──┼──────────┼───────┼──┼──┤│011│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3731│1│5│├──┼──────────┼───────┼──┼──┤│012│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64883│1│5│├──┼──────────┼───────┼──┼──┤│013│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78211│1│5│├──┼──────────┼───────┼──┼──┤│014│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灣)92838│1│5│├──┼──────────┼───────┼──┼──┤│015│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12479│1│1│├──┼──────────┼───────┼──┼──┤│016│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台)12480│1│1│├──┼──────────┼───────┼──┼──┤│017│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69939│1│76│├──┼──────────┼───────┼──┼──┤│018│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000000│1│26│├──┼──────────┼───────┼──┼──┤│019│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0│1│369│├──┼──────────┼───────┼──┼──┤│020│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0│1│385│├──┼──────────┼───────┼──┼──┤│021│台灣水泥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0│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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