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司促字第140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促字第14054號債權人嘉鏴國際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潔婷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天發水電工程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利息起算日為何。
㈡確認 林朝發 是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對其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
㈢確認李潔婷是否為本件債權人;若是,併請具體敘明其請求之原因事實、法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黃朝德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3年5月1日
書記官楊木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