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訴字第148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3月20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四八О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選任辯護人 陳魁元 上訴人即被告丙○○
乙○○共同選任辯護人 李衍志 右上訴人等因強盜等案件,不服臺灣屏東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十九日及同年月卅一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