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重訴字第1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重訴字第199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重訴字第一九九六號
原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乙○○被告甲○○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三年三月九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第二十五法庭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李媛媛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十一日
書記官林秀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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