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交聲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交聲字第12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九十二年度交聲字第一二0號
(之一)原處分機關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異議人 王全好 即受處分人右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共一百二十四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附表一、附表二所示共一百二十四件處分均撤銷。
王全好均不罰。
理由
一、本件異議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王全好,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至九十一年六月五日間(詳見附表一、二所示違規時間),多次將其所有、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停放在臺北市○○路邊收費停車場而未依規定繳費,分別經臺北市停車管理處交通助理員逕行舉發,再經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分別以「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及「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各裁罰新臺幣六百元,但並無證據照片足證異議人所駕車輛有該等違規事實,是聲明異議,請求撤銷原裁決。
二、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於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其中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關於「汽車駕駛人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第十一款關於「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之處罰規定,並由行政院院臺交字第0一九三一七號函定自九十年六月一日起施行;又行政罰在法律之適用上應有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裁判時之法律,但裁判前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及稅捐稽徵法第四十八條之三「納稅義務人違反本法或稅法之規定,適用裁處時之法律,但裁處前之法律有利於納稅義務人者,適用最有利於納稅義務人之法律」規定所揭示之「從新從輕」原則之類推適用,此亦為學說、實務之共通見解。而修正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款係規定「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與修正後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之規定並無不同、處罰並無輕重之分,故本件應適用新法即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罰,合先敘明。
三、次按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一)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前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為之,或得於舉發其違規後,使用民間拖吊車拖離之,並收取移置費;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十一款及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至第六十八條之行為,由公路主管機關處罰;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規定之罰鍰標準,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其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者,處罰機關得逕行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九十一年九月一日前名稱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暨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表所定標準裁決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一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八條第一項、第九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四、末按汽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得逕行舉發之:(一)闖紅燈或平交道;(二)搶越行人穿越道;(三)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四)不服指揮稽查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五)以科學儀器取得違規證據資料,足資認定其違規事實者;(六)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檢舉違規停車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之車輛,經現場導護人員簽證者;前項逕行舉發,應記明車輛牌照號碼、車型等可資辦明之資料,查明汽車所有人姓名或名稱、住址,並以該汽車所有人為被通知人製單舉發之,本件異議人經舉發之行為時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九十一年九月一日法律名稱修正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三條亦有明文規定。
五、又為加強停車場之規劃、設置、經營、管理及獎助,以增進交通流暢,改善交通秩序,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因應停車之需要,得視道路交通狀況,設置路邊停車場,並得向使用者收取停車費;依前項設置之路邊停車場,應隨路外停車場之增設或道路交通之密集狀況予以檢討廢止或在交通尖峰時段限制停車,以維道路原有之功能;地方主管機關應於路邊停車場開放使用前,將設置地點、停車種類、收費時間、收費方式、費率及其他規定事項公告週知;變更及廢止時,亦同;路邊停車場之費率,應依第三十一條規定定之;其停車費得以計時或計次方式收取,並得視地區交通狀況,採累進方式收費或限制停車時間;路邊停車場及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之收費,應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訂定差別費率;前項費率標準,由地方主管機關依計算公式定之,其計算公式應送請地方議會審議,停車場法第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三十一條固有明文。而本件停車處所之地方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依前開條文及行政程序法第一百條之規定,於七十五年十一月間經地方議會審議通過,修正發布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辦法,規定對公有停車場之收費依區域、流量、時段之不同擇定費率種類、收費方式、收費時間,然該管理辦法第九條關於「在路邊停車場停車,不依規定繳費者」情形,僅規定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處罰之。
六、從而,在臺北市○○路邊停車場停車,固應依規定繳費,殆無疑義,但倘有不依規定繳費者情形,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管理辦法僅規範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處罰,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無論九十一年九月一日修正前、修正後均僅限前揭①闖紅燈或平交道、②搶越行人穿越道、③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④不服指揮稽查逃逸或聞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之警號不立即避讓者⑤以科學儀器取得違規證據資料,足資認定其違規事實者、⑥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檢舉違規停車或行近行人穿越道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之車輛,經現場導護人員簽證(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二條第一項第五款條文為「違規停車或搶越行人穿越道,經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簽證檢舉」),且當場不能或不宜攔截製單舉發者,始得逕行舉發,並無針對依規定「在路邊停車場內停車但未繳費」之情形設例外規定(蓋路邊停車場既經公告為合法停車處所,復未要求駕駛人停車前應預先繳費,國內現行實務運作上甚且於數日內補繳停車費均無不可,則於繳費前停放路邊停車場自非「違規停車」甚明),此觀異議人經舉發之行為時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標準及處理細則第二十三條、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之二條第一項規定自明,而本件異議人「在路邊停車場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並非上述條列之六款情形,原舉發機關竟對之逕行舉發,於法自有未合。
七、綜上所述,本件異議人之異議雖無理由,但原舉發機關就附表一、附表二所示違規行為之舉發程序於法未合,原處分機關據以裁罰異議人,自亦有不當,爰撤銷如附表一、附表二所示處分,改諭知受處分人不罰,以資適法。
八、至「在道路收費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不能逕行舉發,究如何當場舉發一節,事涉行政機關之實務運作(如統一於車輛所有人辦理各項變更登記、換照、檢驗車輛時當場製單舉發),惟法律既明定逕行舉發之要件,於法律針對是項情形修正或增設特別規定前,終不能由行政機關以其便利、經濟考量任意違反,併此敘明。
九、據上論結,應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二十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交通法庭
法官洪文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江虹儀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五日附表一:異議人因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之違規時間、地點、臺北市
交通事件裁決所裁決書字號及罰鍰金額(新臺幣)
(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六月五日上午七時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六月四日上午七時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六月三日晚間七時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二日上午七時五十五分違規地點:八德路二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一日晚間七時三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九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八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六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四日上午七時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三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二日上午八時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四月一日上午八時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三月三十日上午七時五十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午七時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上午七時五十一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八時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上午七時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上午十時二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一年一月十八日中午十二時十四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二月七日下午四時六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一月十三日上午七時三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一月六日上午七時三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一月五日下午三時九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一月五日中午十二時四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一月一日下午四時二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三十三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二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九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九日上午十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三日下午三時四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木柵停車場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九月一日中午十二時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二十九日上午九時四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二十三日上午十時九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時三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二十日下午二時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十六日中午十二時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四十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九日上午十時四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七日下午一時二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六日晚間七時三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三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二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八月一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六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十六日中午十二時一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十三日上午十時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十日上午十一時四十六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四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五日下午一時三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五日下午三時二十三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二日下午二時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七月二日中午十二時四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中午十二時二十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六月二十三日中午十二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六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六月二十日中午十二時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六月十九日上午九時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六月五日中午十二時二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月十六日下午一時違規地點:臺北市木柵停車場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十一月十二日下午三時六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不依規定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附表二:異議人因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之違規時間、地點、臺北市交通事
件裁決所裁決書字號及罰鍰金額(新臺幣)
(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五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十一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五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四十三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五時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八十九年十二月六日晚間六時二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行為時就本項違規事實並未
設有處罰之特別規定,是仍依停車未繳費處罰)罰鍰金額:六百元
(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下午七時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華江橋下違規事實: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行為時就本項違規事實並未
設有處罰之特別規定,是仍依停車未繳費處罰)罰鍰金額:六百元
(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五月九日上午十一時三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三十日下午一時二十一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六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二十五日中午十二時三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三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十九日上午十一時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十八日下午兩點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十七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十一日上午十一時三十三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四月四日晚間七點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十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一時二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九日中午十二時六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七日晚間七時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六日晚間七時二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七時四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十一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中午十二時二十四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二日下午五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五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上午十一時三十九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二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二十日上午七時五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十九日晚間七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十四日上午十一時二十三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十二日上午十一時十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十二日中午十二時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八日中午十二時三十四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七日上午十一時二十六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三月五日上午十一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二十七日晚間七時二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二十三日上午七時三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三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晚間七時四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十)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一)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二十日上午十時八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二)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十六日下午三時十九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三)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十五日中午十二時十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街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四)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十四日上午八時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五)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十四日下午二時五分違規地點:臺北市○○○路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六)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十四日中午十一時四十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七)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十三日晚間七時違規地點:臺北市○○路○段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八)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六日下午一時十二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四九)北市裁三字第裁二二-一A0000000號
違規時間:九十年二月五日下午二時四十七分違規地點:臺北市青年公園違規事實:在設有計費器停車位停車不繳費罰鍰金額: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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