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15號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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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波綠露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115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
理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9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
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波綠露大樓管理委員會
  代 理 人  乙○○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聲明陳述同前。
相對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
  答辯同前。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甲○○○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壹拾貳萬伍仟
  捌佰元,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九十八年一月十日前給
  付參萬貳仟陸佰元,其餘玖萬參仟貳佰元,自九十八年一月
  三十日起(第一期為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按每二個月之
  末日前,各給付伍仟元,至全部給付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
  履行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9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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