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1年訴字第1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訴字第134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梓萍選任辯護人鄭智文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5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楊國煜
法官顏紫安法官劉彥宏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綺中華民國11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