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簡易庭98年度彰小調字第201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98年度彰小調字第201號
原   告 乙○○
被   告 甲○○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彰小調字第201號損害賠償事件,
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22日在本院民事調解室進行調解,
出席人員如下:
  法  官 余仕明
  書記官 楊志明
  調解委員 李麗華
點呼事件後到場調解關係人如下:
  原   告
                 詳報到單
  被   告
法官、調解委員:勸諭兩造讓步。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原告拋棄對被告之民事賠償損害請求權。
二、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上列筆錄經當庭閱覽或朗讀無誤後簽名。
           原   告  乙○○
           被   告   黃啓聖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書記官 楊志明
           法  官 余仕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0   月 22   日
           書記官 楊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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