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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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53號原告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王銘勇 被告 武來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