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10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1053號原告富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韓蔚廷 訴訟代理人 王銘勇 被告 武來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0月30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絲鈺雲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