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8年簡附民字第9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7月16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附民字第96號原告 陳素娥 附民被告 林威毅 上列被告林威毅因過失傷害案件(108年度簡字第1609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黃琴媛
法官鄭文祺法官王惠芬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季杏中華民國108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