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47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3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470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51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證券無效。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51號裁定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7年7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南薰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10月13日
書記官楊書棼附表:
┌──────────────────────────────────────────────────┐│附表:股票97年度除字第47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2││1│1000││├──┼──────────────┼──────────────┼────┼───┼────┼───┤│002│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3││1│1000││├──┼──────────────┼──────────────┼────┼───┼────┼───┤│003│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4││1│1000││├──┼──────────────┼──────────────┼────┼───┼────┼───┤│004│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5││1│1000││├──┼──────────────┼──────────────┼────┼───┼────┼───┤│005│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9ND000356││1│1000││├──┼──────────────┼──────────────┼────┼───┼────┼───┤│006│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603││1│1000││├──┼──────────────┼──────────────┼────┼───┼────┼───┤│007│優力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1ND000604││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