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08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迴避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089號抗告人即聲請人 魏高明
陳秀芳 廖秀松 上列抗告人聲請法官迴避事件,抗告人對於本院於民國104年7月31日所為駁回其聲請之裁定提出異議,核其內容係對上開裁定聲明不服,依民事訴訟法第495條規定,視為提起抗告。惟抗告人未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命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繳納,逾期未繳,則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黃柄縉
法官蕭涵勻法官林欣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9月30日
書記官黃巧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