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度上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6年上字第4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8月03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47號上訴人 范瑄珆 訴訟代理人 劉烱意 律師被上訴人 范智榮 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郭慧珊
書記官陳昱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8月3日
書記官陳昱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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