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度上訴字第10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0年上訴字第10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1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一○八八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台灣彰化地方法院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八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玆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官陳筱珮
法官古金男法官康應龍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薰慧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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