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12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戴立翔上列被告戴立翔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劉凱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伶芳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侵訴字第12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30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侵訴字第124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戴立翔上列被告戴立翔因妨害性自主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法官劉凱寧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伶芳中華民國10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