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易字第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84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公務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848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游盛上列被告因妨害公務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刑事第九庭
法官鮑慧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9年11月29日
書記官林子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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