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度婚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婚字第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26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婚字第一三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十六日
臺灣台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許文碩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年三月二日~B法院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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