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壢簡易庭108年度壢簡字第98號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壢簡字第98號
原   告  星展 (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開源
訴訟代理人  蘇偉譽
訴訟代理人  江雅鳳
被   告  彭瓊華
被   告  張湘蕾
上列當事人間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中壢簡易庭法官尹良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
書記官張淑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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