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度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88年易字第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2月02日

裁判案由:恐嚇取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易字第八一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耿淑穎律師被告乙○○選任辯護人 朱金龍 律師被告 楊順從 選任辯護人 鍾添錦 律師右列被告因恐嚇取財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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